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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类别:政策法规   发布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6-13 09:54:15.0   点击次数: 173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6〕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促进企业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6月15日。
  二、申报范围
  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期间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
  三、申报资料
  (一)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两份(详见附件);
  (二)示范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及技术分析报告一份;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立项的工程必须是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必须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六大项以上,其中第七大项“绿色施工技术”作为申报的必备项。申报企业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用其他创新技术项数不限。
  (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主管部门对本地申报的示范工程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集中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外省在鄂企业申报立项的示范工程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州(林区)住建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报送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和全省实施重点培育的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两年内至少申报1项。各市州申报数应不少于5项、直管市申报数应不少于3项。
  (三)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做好2017年度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工作。

  联系人: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 胡丹
  电  话:027-87362418

  附件: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