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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十八部门联合出台方案!“十四五”建设百个“无废城市”!
信息类别:政策法规   发布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12-21 09:36:36.0   点击次数: 854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自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来,深圳等11个城市和雄安新区等5个特殊地区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印发实施,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根据《方案》,“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坚持“三化”原则、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方案》还围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要明确了多个主要任务。

其中要求,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将“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城市或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因地制宜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城市建设管理有机融合,明确任务措施,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建立完善“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推动将建设成效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同时,统筹市域范围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鼓励跨区域合作,加强设施共建共享。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和资金投入。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

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以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为重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序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推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各地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等相关标准。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进行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