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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已来临!16省市共同接受建筑市场大检查!
信息类别:行业快讯   发布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9-05 08:48:58.0   点击次数: 1452

住建部此前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通知指出第二批全国安全检查于9月进行,共包括16个省市。




检査批次安排
第一批检査省价(5月) :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新疆

第二批检査省价(9月):
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海南、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宇夏

第二批检查省份:
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海南、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检查范围

(一)关于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

1、检查范围:每省(自治区)抽查1个省会(首府)城市或地级市及其1个下辖县(市),直辖市抽查2~3个市辖区(县)。

2、检查对象:检查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相关管理工作,抽查5个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4个、公共建筑工程1个)、4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住宅工程以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二)关于建筑节能

1、检查范围:每省(自治区)抽查省会(首府)城市和1个地级市或1个县(区),直辖市抽查2~3个市辖区(县)。

2、检查对象:检查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工作,抽查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其中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绿色建筑项目3个,县级城市(区)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其中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

 

检查内容

(一)关于建筑市场

1、贯彻落实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

2、开展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认定查处情况;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等。

3、受检工程项目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执行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发(承)包情况;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项目现场到岗执业情况;项目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等。

(二)关于工程质量安全

1、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及开展情况,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情况。

2、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监督机构建设情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情况等。

3、受检工程企业、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

(三)关于建筑节能

2018年度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检查、绿色建筑进展情况检查、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检查、绿色建材应用情况检查

 

检查组组成

检查组由组长、联络员、专家、记者等组成。检查组下设建筑市场小组、工程质量安全小组、建筑节能小组。

 

检查程序

(一)检查组到达每个省(区、市)后,分小组开展检查,受检工程项目从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库或受检城市提供的在建项目清单中抽选。

(二)检查组专家对受检工程检查结束后,现场反馈检查情况。

(三)检查组对受检省(区、市)相关管理工作及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

(四)每个省(区、市)检查结束后召开汇报反馈会,听取受检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由检查组组长统一反馈检查情况。

 

检查准备工作

(一)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出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节能方面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二)受检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有关备检材料和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以备抽查。

(三)提供必要的检测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并配备相应检测人员。